:::

國外接種COVID-19疫苗補登接種紀錄注意事項

 

國外接種COVID-19疫苗補登接種紀錄注意事項
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(WHO)核發EUL(緊急使用清單)之COVID-19疫苗,應先至衛生所(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)補登接種紀錄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(NIIS)。
於國外已完成接種劑次者,不需再追加接種;未完成接種者,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之疫苗接種期程、間隔,完成後續劑次,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之疫苗進行接種。
 
 
 
應備用物:
國外接種紀錄(書面)、護照、健保卡、居留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
 
 
 
備註
1.補登國外接種證明之相關規範:為判斷持有者與其接種之疫苗資訊,疫苗接種證明至少需載明「完整姓名」、「出生年月日」、「疫苗接種日期」、「疫苗接種廠牌」及「疫苗接種劑次」等資訊,並有可辨識的核發單位,如所載資訊缺乏出生年月日,但有證件號碼欄位,則應併同出示相關證件,俾利判斷確屬持有者之接種紀錄。
2.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未能親自申請者,可具委託書由代理人辦理;如申請人未成年,則委託書由法定監護人填具並出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。